2006年7月2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办案进度到了哪里 定期向受害人通报
王福祥

  案子破了没有?如果没破是什么原因?已进展到了什么程度?这些涉案受害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山东省安丘市,受害人自己无须费心打听,派出所的民警会定期上门汇报这些情况。
  在公安机关日常办理的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受害人反映,案件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往往不知下文,最后是否破获或处理无从知晓;而在公安机关,一些案件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找不到破案线索或破案证据而一时“搁浅”,群众又不了解其中的原因,进而产生一些误会和疑虑,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或执法不公。
  针对此情况,今年初以来,安丘市石埠子派出所率先实行了案件查破及进展情况定期向受害人汇报制度。即对受理的案件已查结或破获的,及时反馈受害人,一时没有结果的也要定期向受害人汇报其中的原因和正在采取的工作措施。即使最后确定无法查破的“死案”,也要向群众耐心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谅解。
  该制度的实行,增强了办案过程的透明度,也增强了办案民警的责任心和压力感。该所一位民警说:“以前对一些案件刚开始还比较重视,但由于查处难度比较大,一时又结不了案,往往拖到最后群众不问了也就扔下了。而现在不行了,多一起这样的案件,就多了一块‘心病’,你必须考虑如何向群众解释。”现在,每发生一起案件,该所民警都坚持快出警、快取证、快查处,及时消化,尽量避免把案件办成“夹生饭”。所里还为此专门配备了数码照相机、摄像机,供民警收集和固定证据使用。
  据统计,石埠子派出所实行办案进度定期向受害人通报制度以来,辖区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查结率和侦破率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了54%和47%,群众对派出所执法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全镇未发生一起群众涉法信访案件。由于这一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安丘市公安局目前在全局推广了这一做法。